法規名稱: 志願役軍人家屬就醫優待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軍眷就醫如不依規定手續辦理,或作其他超出規定之要求,得由醫院通
  知當地聯勤軍眷服務單位負責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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