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條文關聯

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國語文教育政策及專業發展之研究。
二、編譯政策、制度及專業發展之研究。
三、本國語文與編譯資料之蒐集、研究、發展及推廣。
四、工具用書、學術名詞與重要圖書之編譯及推廣。
五、其他有關本國語文教育及編譯發展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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