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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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主管機關得依校長或教師自願服務之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交
通狀況,給予校長及教師油費補助或交通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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