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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矯正學校應成立學生學籍安置小組,依本辦法規定妥適安置入校及出校 學生學籍歸屬。遇特殊個案,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由其邀集相關 機關專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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