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就教職員工人事事項,訂定管理規章及設計作業程序與內部控制點 ;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聘僱、敘薪、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 二、出勤、差假、訓練、進修、研究、考核及獎懲。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已明定學校法人訂定內部稽核實施辦法之具體規範 ,爰配合刪除現行序文有關稽核作業規範之規定,以免與內部控制制 度之訂定有所混淆。 三、為確保文義明晰,序文部分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