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學校、機構聘僱從事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之外國人,不得
從事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其聘僱人數依第四條第一項之聘僱計畫辦
理;其工作時數依第六條第四項之聘僱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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