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2日

條文關聯

  各級登山嚮導員之檢定、授證、校正、換發、撤銷、廢止及相關管理工
  作,得委託下列機關、團體辦理之:
  一、國家公園管理處。
  二、全國性體育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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