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調查期間內,對於與受刑人接近之人,均應注意其語言、動作,如發見
  有影響受刑人個性或心身狀況之情形,應即報告主管人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