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63
人,瀏覽人次:
95098741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列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離職後,經金融機構及指定之 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評估認定仍適用本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者,其家庭成 員及與其有密切關係之人,亦適用之。
〔立法理由〕
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一條。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