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130454683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條 ,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 113年12月31日法務部法檢決字第11304550930 號書函勘誤)(中華民國 114年2月14日法務部法檢決字第11404506850號書 函勘誤)
法規體系: / 行政 / 法務 / 保防

立法總說明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以下
簡稱本標準)經法務部於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曾於一百零
七年十月十六日修正。茲因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十三年七
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為配合本法之修正,爰修正本標準,其修正要點如
下:
一、配合本法之修正,爰修正本標準所援引本法之條次。(修正條文第一
    條至第八條)
二、明定本標準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九條)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