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以下 簡稱本標準)經法務部於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曾於一百零 七年十月十六日修正。茲因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十三年七 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為配合本法之修正,爰修正本標準,其修正要點如 下: 一、配合本法之修正,爰修正本標準所援引本法之條次。(修正條文第一 條至第八條) 二、明定本標準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