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02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核准寄存爆炸物於他人火藥庫者,應檢附
  下列文件:
  一、使用爆炸物地點。
  二、工程承攬契約或需使用爆炸物期限證明文件。
  三、火藥庫位置圖。
  四、火藥庫設置單位同意書。
  五、計畫儲存之爆炸物種類與數量及其寄存期限。
  六、其他相關事項。
  爆炸物販賣業者為前項之申請時,免檢附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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