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9日

條文關聯

  冷凍空調工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繳銷原登記證,並依第六條之規
  定重新申請登記證。
  一、變更組織者。
  二、更換負責人(公司組織者除外)。
  三、變更等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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