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申請案之財務審查及技術審查後,由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擔任 召集人,聘請相關機關及研究機構之代表組成主導性新產品開發審議委 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審查下列事項: 一、計畫執行之方式。 二、計畫之可行性。 三、計畫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