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監視員為消費者轉寄涉案商品之樣品時,應經檢驗機關同意。
前項寄送之郵資,得由監視員檢具相關單據向檢驗機關申請匯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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