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業者申請 MIT微笑標章使用之展延、變更時,應重新檢附產品驗證合格文
件。但申請變更未涉及該產品之生產製程、使用材料及使用配方之改變時
,得免檢附。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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