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第一課長、第二課長、第三課長各一人,
  並置視察三人、專員三人及主任課員、課員、助理員、辦事員、司事等
  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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