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養護總隊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4日

條文關聯

  經指派擔任人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編制、預算員額、辦事細則、分層負責事項。
  二、員工考試、甄選、分發、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俸給事項。
  三、員工考核、獎懲、考成(績)、服務、差勤管理事項。
  四、員工保障及褒揚事項。
  五、員工訓練、進修、研究、實習、出國事項。
  六、員工退休、撫卹、資遣、退休照護事項。
  七、識別證、各種車證及有關人事證明等事項。
  八、員工待遇獎金、福利規劃、保險、人事資料管理事項。
  九、人事行政資訊管理事項。
  十、勞資關係事項。
  十一、人力資源規劃事項。
  十二、其他依人事管理條例辦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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