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發行之集郵票品在臺灣地區展覽申請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06日

條文關聯

  大陸地區發行之集郵票品在臺灣地區展覽者,如有違反第三條規定之情
  事時,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
  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或禁止之。
  違反前項之限制或禁止命令者,其集郵票品依本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沒
  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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