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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液化氣體船在完成任何檢查後,其設備之狀況應保持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在該檢查範圍內之結構、設備、佈置與材料,除依原定規格予以更換外不 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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