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條文關聯

液化氣體船在完成任何檢查後,其設備之狀況應保持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在該檢查範圍內之結構、設備、佈置與材料,除依原定規格予以更換外不
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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