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運動員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動員時期,交通部基於事實需要,得令民航局實施左列諸措施:
  一、管制飛機或修護設施所有權之移轉,抵押權之設定,以及租賃、停
      飛(業)。
  二、限制空(地)勤人員之離職、解雇及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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