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影片輸入輸出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在國內製作之電影片申請輸出時,除依電影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規定辦理
外,應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書與左列文件,向
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輸出許可:
一、當地電影片製作公會或電影製片工業同業公會出具之產地證明。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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