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1日

條文關聯

  調任人員應依限赴調,除因特殊情形經呈奉核准外,逾期者,應視情節
  輕重予以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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