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機關(構)及場所應訂定疑似感染之預防、監測、調查、控制及因應異常
狀況標準作業程序。
機關(構)及場所於發生疑似感染時,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通報並採取適
當隔離措施,且應有調查處理改善報告及追蹤建檔。必要時,得請求主管
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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