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依性侵害防治之需要,尊 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預防、宣導、教育及其他必要措施;對涉及相 關機關之防治業務,並應全力配合。
本條由原第三條第二項序文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