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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依前二條設置之職能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有異動或其共同設施、設備有 變更時,應修正契約書後,依前條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職能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後,任一機構異動之處理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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