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製造工廠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時,應檢具下列文件送請直轄市、縣(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備,異動時亦同: 一、申報書一份及資料卡一式三份。 二、衛生管理人員之資格證件文件、身分證、契約書影本一份。 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中,工廠登記證之核發為配合電子化政府政策之 推動,改為登記不發證,爰修正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