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條文關聯

  人員薪資及津貼補償計算自徵調日起至結束日止,其補償項目及基準如
  下:
  一、薪資部分:比照原日薪計算。
    (一)任職於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由原任職機構發給;如原任職機構
          未發給者,由設立機關發給。
    (二)任職於私立醫療機構人員:由設立機關發給。
  二、津貼部分,由設立機關依其擔任下列職務之一發給:
    (一)醫師:每人每日新臺幣一萬元。
    (二)護理人員:每人每班新臺幣五千元。
    (三)前二目以外之醫事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二千元。
    (四)其他人員:每人每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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