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4日

條文關聯

  針具服務處所應張貼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識別標誌;針具服務人員於執
  行職務時,應配戴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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