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護理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護理業務與護理人員教學、訓練及護理學之研究發展。
二、其他有關護理事項。
〔立法理由〕
明定護理部掌理事項,以明工作執掌及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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