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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退除役官兵財產授予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9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退除役官兵授予財產後如有叛國行為或逃亡者,除依法懲治外,並註銷 其財產授予證書,追回授予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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