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下列採購事項: (一)機械設備及原物料之採購。 (二)其他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案件之採購,但不包括土木工程之採 購。 二、關於原物料之儲存、管理及核發事項。 三、關於成品保管與解繳事項。 四、關於回籠硬幣保管與仍適流通幣解繳事項。 五、其他有關購儲事項。
鑒於第四款原訂「『重整』幣」之語意不明,並參照現行實務係以不適流 通硬幣及仍適流通硬幣作為回籠硬幣是否銷毀或再流通的準據,爰酌作文 字修正,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