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核發一年效期多次出入境證。 一、國外已設立分支機構並有經常業務之人員。 二、績優外銷廠商派遣拓展外銷之人員。 三、國外分支機構之正副負責人。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之分支機構,以經國科會核准有案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