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學工業園園區事業派員出國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8月11日

條文關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核發一年效期多次出入境證。
  一、國外已設立分支機構並有經常業務之人員。
  二、績優外銷廠商派遣拓展外銷之人員。
  三、國外分支機構之正副負責人。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之分支機構,以經國科會核准有案者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