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認定及資料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

條文關聯

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之受益土地發生權利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消
滅,或享有灌溉、農田排水利益之情形發生變動時,當事人得檢附土地登
記謄本或其他權利變動之證明文件,通知受益土地所在地之農田水利會辦
理會員名冊資料之異動。
〔立法理由〕
農田水利會之會員資格認定,以土地關係為基準,爰於明定受益土地發生
權利關係異動或受益情形變動時,當事人可主動檢送相關證件,通知受益
土地所在地之農田水利會辦理會員名冊資料之異動,以維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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