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條文關聯

反芻獸用生物藥品每批檢驗費、查驗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牛傳染性鼻氣管炎、牛病毒性下痢、第三型副流行性感冒不活化混合
    疫苗:新臺幣十萬元。
二、牛流行熱不活化疫苗:
    (一)安全試驗以家兔進行者:新臺幣四萬七千元。
    (二)安全試驗以小牛進行者:新臺幣十五萬元。
三、牛傳染性鼻氣管炎不活化疫苗:新臺幣五萬七千元。
四、羊痘活毒疫苗:新臺幣九萬二千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