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條文關聯

市場應訂定作業流程及管理規章,報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並得實
施計畫進貨及計畫銷售。
供應人及承銷人如切實配合辦理者,市場得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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