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

條文關聯

各級漁會總幹事候聘登記人之面談,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漁會總幹事候聘登記人之面談,應組成遴選小組;其成
員七人至九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就相關機關(單位)代表、學者專家
派聘之,並自成員中指派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其中學者專家人數不
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遴選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會議
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遴選小組辦理漁會總幹事候聘登記人面談時,應邀請各該漁會之主管機關
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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