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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前條申請案件涉及數個勞務提供地者,雇主或受領勞務者得向其中任一勞 務提供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後,應副知各勞務提供地之地方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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