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由具有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二、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看護工、家庭幫傭及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視為同一工作類別。
〔立法理由〕 一、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係對有照顧需求之服務對象提供基本日常生
活照顧等,其工作內容及性質、資格條件,與審查標準規定之機構看
護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作、中階技術家
庭看護工作相近,為利人力有效運用及提升外國人由新雇主接續聘僱
機會,辦理外國人轉換登記得視為同一工作類別,爰修正第二項規定
文字。
二、第一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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