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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操作不當,致其受有損害時,用戶應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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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電話、負責人、機關首長等)變動,該憑證仍具效力,用戶不
得以資料不符為由,否認該電子文件之發送行為。
使用憑證時,相關當事人均應事先查驗憑證之正確性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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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應儘速循其他途徑依相關法令規定完成資料傳送,不得以前開理由,
作為延遲或未辦理申報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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