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加油站應維持加油槍及油氣回收設施有效操作,其氣油比檢測及氣漏檢測
應符合下列規定: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立法理由〕
配合度量衡法使用之法定度量衡為公制單位,刪除英制單位。另考量國際
間已無訂定合格標準範圍時增加容許誤差之規範,且儀器顯示讀值為小數
點後二位,1/100容許誤差並不影響檢測結果,爰刪除容許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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