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就同一引擎族修改引擎族部分資料或增加新車型或引擎型式時,應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明之變更,並檢附變更前後之比較資料,證明 影響污染排放有關項目均相同,並具有相同排放特性時,經中央主管機關 審核後,得准予該引擎族合格證明之變更。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廢除「車型年」,並參考各項環境保護許可制度,明定取得合格 證明後,該證之同一引擎族具有相同污染排放項目及排放特性時,適 用合格證明「變更」之類型範疇,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