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評分,包括污染程度評分(GW1) 、污染
  範圍土地使用狀況評分(GW2) 及污染物危害性評分(GW3)。
  地下水污染途徑總分(GW)=GW1×GW2×GW3/15000,GW最高為100 分前
  項計算方式如附表三。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