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辦理評選,其於通知廠商說明、減價、協商、更改原
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應個別洽廠商為之,並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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