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財政部對全國金融機構發布行政命令,隨時抄送中央銀行查洽。但如有
  發布業務指示命令之必要時應先商徵中央銀行意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