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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10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銀行銷售基金(非電子交易)有關公開說明書交付之文字內容及格式, 仍依照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相關規定辦理。銷售 基金以外之金融商品時,應交付實體商品說明書並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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