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委員會得請獨立專家、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 、律師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
參酌實務運作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第四項 規定,明定特別委員會得請獨立專家、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內部稽核人 員、會計師、律師或其他人員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以落實特別委員會職 權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