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之公司,應依本公司受理股務單位人員任職及異 動申報作業要點,申報辦理股東會相關事務之主管及業務人員。 前項公司之實收資本額、證券商股東、獨立董事、主管及業務人員異動及 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時,應於異動或修正後五日內向本公司申報,本公司受 理申報後,經審核發現有資格條件不符規定情事者,即依第五條第一款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