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條文關聯

上市上櫃公司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於股東會議事錄記載會議之
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並應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
結果。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當選董事、監察人之當
選權數。
股東會議事錄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妥善保存,公司設有網站者宜充分揭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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