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併購資訊揭露自律規範」參考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條文關聯

外界對本公司有進行併購之傳聞或查詢時,本公司回應方式如下:
一、併購訊息須待參與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可對外公開揭露。對外
    界傳聞或查詢,應以不予置評回應。
二、本公司並無與任何其他公司進行併購計畫,對於外界傳聞或查詢與事
    實不符,本公司應予以否認及說明。
三、本公司曾與其他公司進行併購磋商,惟併購計畫已不可行而終止,對
    外界傳聞或查詢,本公司應予適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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