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司法院會計處辦事細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處應根據核定之本院及所屬機關年度施政計畫,內部各單位及所屬機
  關所提供之資料,擬編年度概算,除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有關
  規定辦理外,並簽請組設「計畫與預算統合協調會議」,議定下年度業
  務計畫,工作計畫及概算數項,奉核定後,送行政院彙辦,並根據核定
  歲出預算額度及計畫優先順序編製年度預算,同時行知所屬機關依案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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